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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獸鋏禁止買賣 台警署:不符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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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許多國家已將捕獸鋏列為管制品,但在台灣非常氾濫,造成許多流浪貓狗因誤觸受傷截肢,甚至死亡;立委要求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其列為管制品,以避免造成無辜犬貓,以及人為的傷害。警政署督察王進良表示,這並不符合原先法條立法精神,所以不宜修正。

立委田秋堇與台灣照顧生命協會22日舉行記者會,要求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捕獸鋏禁止買賣。她指出,在德國也曾傳出女孩童誤入陷阱,被捕獸鋏夾斷腿而受到重大傷害,全國因此下令禁用捕獸夾。

未許可使用 罰75,000元

依據動保法14條之1規定,如未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捕獸夾,最高可罰75,000元,但仍有部份五金行業者與民眾不知情,而且政府未立法禁止民眾購買。

田秋堇說,不希望台灣必須付出這樣慘痛代價,警政單位才會立法,除非當地派出所證明有山豬等大型動物才可以用,不然不可販賣捕獸鋏。根據動保法規定,捕抓流浪貓狗不可以用捕獸鋏,這會讓貓狗痛苦死去,即使救回來也是終身殘廢。

不符立法精神

王進良則回應,對違反動物保護法,當行政機關需要時,可依法規請求協助;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法,之所以列為管制條例,其宗旨即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等重大法令。

不過,動保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是維護動物及動物生命保護的條例,兩者迥然不同,加上捕獸鋏也不是用於犯罪用途,而是可以正當使用的物品,所以不宜列入,況且捕獸夾若非用於犯罪,應可正當使用。至於列入禁止買賣物品部分,可請農委會相關單位再行研議。

捕獸鋏傷害力強

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公關阮美玲表示,捕獸鋏在一般的五金行都有賣,現場也帶來因捕獸鋏而殘廢的兩隻小狗,其中白色拉布拉多Money,四肢都被夾斷,花了半年傷口才好,不過現在走路還是搖搖晃晃,走沒幾步就要躺下來休息。

阮美玲指出,捕獸鋏威力很大,現場也以小黃瓜示範,只稍碰觸到並伴隨巨大聲響,立刻應聲而斷;現場媒體也受到不少驚嚇,連手腕一樣粗的紅蘿蔔也夾出深深的痕跡,她說,「如果是孩童誤觸,一定傷重骨折」。


立委田秋堇(右2)與台灣照顧生命協會22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捕獸鋏列為管制品,現場還示範捕獸鋏的威力,可輕易夾斷小黃瓜。(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立委田秋堇(右2)與台灣照顧生命協會22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捕獸鋏列為管制品,現場還示範捕獸鋏的威力,可輕易夾入胡蘿蔔。(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農委會動物保護科長林宗毅說,現行規定,沒有經過許可,不可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即使使用捕獸鋏只能針對行為人處罰,對於販售者只能勸導;未來將研擬對店家課以罰則,盡速提出修正案。

照生會呼籲,目前五金行公會已發文給五金行會員,告知未來如有民眾要購買獸鋏,一定要先經動物保護機關許可,否則依法最高可開罰7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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