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公共危險罪
【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56歲的溫姓男子今天凌晨酒後在租住大樓屋頂燃燒涼被及書籍,民眾報案有人縱火,警方到場時,溫男稱他只是大掃除燒雜物,保證不會引起火災,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表示,今天凌晨2時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男子在大樓屋頂縱火,唯恐火勢延燒影響大樓安全,警方立即到場查看並通知消防隊派員前往撲滅火勢。
警方表示,溫姓男子向警方指出,他只是大掃除,在頂樓燃燒不要的書籍和雜物,他坦承事前曾喝啤酒,但向警方保證絕對不會引起火災;而租屋給溫男的房東則表示,溫男常喝酒鬧事,且積欠房租。
警方表示,大樓頂樓地板已被燒得漆黑,所幸,消防隊及時滅火,未擴大毀損範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溫男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