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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1日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因積案嚴重,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處休職半年。何克昌今天表示,如果他真的積案太多,願退還國家薪水。
何克昌去年11月因積案嚴重,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公懲會今年2月18日裁處何克昌休職半年。
何克昌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自民國83年到98 年,任職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期間的收案和結案統計表,累計83年度到98年度的收結百分比為99.5%。
何克昌表示,希望法務部將全國資深檢察官的收結百分比平均值算出來,如果他的收結百分比低於平均值,他願退還與平均值落差比例的薪水。
何克昌說,公懲會說他累積上千件案件,他不知道是怎麼算出來的,又說他有案件躺了5年沒有進行,他不知道是哪個案件,他希望公懲會給他辯論的機會,但公懲會沒有讓他辯論就直接裁處。
何克昌表示,公懲會以「怠惰」的理由裁處他,沒有比較就不知道他有沒有怠惰,所以他希望法務部能夠統計資深檢察官的收結件數來做比較。不過,何克昌說,既然他被公懲會以怠惰理由休職半年,他還是要向國人道歉。
何克昌指出,他不是怠惰,只是有幾件案子蒐證時間較長,與其要求快速判決,不如一開始就把證據蒐集完全,在一審時就能判決確定,對民眾較有保障。
何克昌批評現在的司法管理,他說,多年來法務部不斷以避開國會監督方式自訂內規,一味要求檢察官限期結束蒐證行為,罔顧檢察官未能完整蒐證就貿然起訴或不起訴,造成對被告及被害人人權的傷害。
何克昌表示,休職半年期間,他將蒐集國外有關司法管理的制度,讓政府部門和國人重視這一個區塊,他也歡迎國人調查他所偵辦的任何案件,是否有「怠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