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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
【大紀元2011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以網際網路方式進行營業活動迅速便利,交易成本低,從事網路拍賣貨物者日益活絡。台中地稅局表示。如果以原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且現場並未堆置拍賣貨品或從事任何營業活動,房屋可准許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不同課徵稅率,區分為營業用稅率3%、住家用1.2%,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但如果同一房屋同時有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要以實際使用面積,按住家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房屋全部面積1/6。
因此,以住家房屋作為網拍營業登記場所,如果該房屋確有部分面積堆置與網路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或從事營業活動,因已不屬於純粹住家使用,會依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該房屋面積1/6。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