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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特:台司法應對陳政高進行普遍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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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目前在台灣的遼寧省省長陳政高,名列第七位因違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被法輪功在台控告的中共官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祕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教授表示,「殘害人群罪」這種嚴重犯罪逃到哪一國,即使犯罪被害人不是該國國民,我國一樣可以管轄。廖福特強調,我國司法機關應該對真正有犯罪嫌疑的人進行普遍管轄,來實現我們對於國際人權實踐的理想。

普遍管轄權全世界圍堵嚴重犯罪者

廖福特17日接受記者專訪表示,「殘害人群罪」是非常嚴重的罪名,他是一個集體性的傷害,違反人道的概念。這種嚴重犯罪不論你逃到哪一國,即使犯罪被害人不是該國的國民,她一樣可以管轄,這種普遍管轄是要建構全世界的管轄網路,能夠在全世界去圍堵及追訴嚴重犯罪的人。『不管從各種人權、國際人權的發展來看,「殘害人群罪」都是非常重大的刑事犯罪。』

台灣應對嚴重迫害人權者行使普遍管轄

廖福特認為,在國際刑事司法的管轄概念來看,它其實慢慢進入普遍管轄。法務部應該要整個去建構普遍管轄權的可能性,在台灣建構普遍管轄的制度,落實對真正有犯罪嫌疑的人進行普遍管轄,來實現我們對於國際人權實踐的理想。台灣應思考及發展普遍管轄的概念,把國際刑法或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所建構的普遍管轄權概念導入台灣。

中共迫害法輪功台灣政府應該關切

廖福特舉例,我們的刑法有海盜罪,就是採用普遍管轄的概念,比如有人捉到索馬利亞的海盜,他可能不是攻擊台灣的船舶,但我們還是可以進行管轄。中共迫害法輪功,政府應該非常注意關切事情的發展,以及它對整個在國際刑事司法發展的情況。他建議,將對人權犯的普遍管轄納入台灣刑法的管轄,如此迫害法輪功的高官來台,就不屬於領域管轄的問題,即使他在中國迫害中國人,台灣依然有管轄權。

廖福特指出,對於菲律賓遣返台籍嫌犯給中共,法務部堅持根據過去判決,中華民國可以對大陸地區行使司法領域管轄權;但法務部又跟中共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其實這兩者是有衝突的,因為你主張要透過司法互助協議的本身,就說明你其實沒辦法直接去管轄中國大陸。「法務部應該很慎重去釐清領域管轄的分界,也應該去著重普遍管轄的基本概念。」

政府把人權劊子手當貴賓招待,貶損台灣人權價值

對於台灣立法院及12個縣市議會通過對中共人權惡棍三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的人權提案,廖福特表示贊同這樣的理念,台灣人民不歡迎人權劊子手來訪問,至少可以得到人權價值的提升。因為如果你把人權劊子手當作貴賓來招待,很顯然是在貶損台灣人權的價值,這很顯然是價值的錯亂,似乎你在支持積極迫害人權者。

中國人權狀況惡劣台灣人亦受害

廖福特指出,台灣跟中共有龐大生意往來及人員交流,我們很容易因對方是高壓的政權,所以對中共我們就禁聲不敢說任何話,可是回到台灣卻非常高調大聲說「我要人權」。可是這兩者不是應該要顛倒嗎?如果很多人都必須在中國生活、做生意、有往來,面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不好,難道你不覺得受傷害可能性很大嗎?

集合眾人力量捍衛中國人權

廖福特也指出,「可是我們不敢集合眾人的力量,我們為什麼忽略中國的人權發展,我覺得甚至是滿奇怪的」。關心中國人權發展其實跟台灣有非常切身的關係,你可能被中共各個擊破,可是如果集體性的去捍衛你的權利,你受傷害的可能性就會降低,人權的運動其實是這樣子來的。台灣人都應該要思考去面對要求中國的人權提升,它是關係台灣人很切身的生活狀況跟利益的問題。

人權價值應放入兩岸協議

廖福特也認為,如果政府關心台灣切身受傷害的危險性,應該要關心中國人權的發展,把人權價值放入雙方協議與談判的過程裡面,所謂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也應該把人權的價值放到裡面,因為它不只是偵查犯罪的問題而已,在偵查犯罪的同時也必須保障人權真正的落實。

他舉菲律賓把台嫌遣送中共為例,政府能把握中共在整個刑事的法定程序保障人權嗎?特別是雙方互訪密度愈來愈高,台灣有眾多台商在中國,台灣人可能在中國受害,未來會有更多的事情發生。

三不聯盟提升全世界人權價值

針對數個國際知名受中共迫害團體及個人成立「推動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中共人權惡棍國際聯盟」(對中共人權惡棍三不聯盟),廖福特表達願意加入該聯盟,並認為三不聯盟成立有非常大的正面意義:它在台灣提升人權價值的貢獻相當大,讓人權的理念能進入中央的立法院及地方的民意機構。同時,它對其他國家推動建立防堵人權劊子手入國訪問,這其實對全世界人權的提升都有正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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