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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因公殉職 消費乘客權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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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日前報載,統聯客運司機駕車行駛於臺北與臺中時,因心臟病發送醫不治,但因死前之英勇行為仍捨命敬業救得全車旅客性命。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對此事件將介入調查,客運車業者提供旅客運送服務時,為何未能確保該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以致損害全車乘客生命、身體、健康與財產。

消保官認為,客運公司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依法應保證該項服務之安全性,使旅客能安全抵達目的地;為此,業者不但要檢查車況使之符合一定之安全標準,駕駛車輛之司機員亦應使之維持相當標準之健康狀態。畢竟全車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與財產之保障,不允許業者輕率推卸給司機靠著其「英勇行為」來達成。

日前消保官已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通知業者到府接受調查並將限期改善,否則依同法第5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違規情節嚴重時,將協調相關機關命令停駛。消保官並呼籲客、貨運業者應正視司機員身體狀況宜否適合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之問題,以充分維護消費乘客及道路用路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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