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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權益 簽約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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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二月,是旅遊旺季的高峰之一,運用多天過年假期出國旅遊,是很多消費者的選項,然而旺季出遊,經常會面臨旅遊資源的窘境,如行程、住宿、交通…等縮水或取消,造成消費者「趁興出遊,敗興而歸」,消基會於今(17)日建議消費者,除要慎選旅行社外,在國內外旅遊前都要跟業者簽契約,且在途中發現有任何違約的服務內容,都應拍照存證,以利事後與業者協調處理佐證,仍無法溝通,再走法律訴訟。

消基會舉一件費時3年多,每人僅獲1萬餘元賠償的旅遊爭議真實案件,消費者參加旅行社所主辦的「中國假期重慶、長江三峽、黃山、杭州十日之旅」,遊程為期10日,當中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約定,全程住宿四星級飯店,行程頭3天搭乘四星級之國賓號或同級之遊輪。

當中發生4項爭議,除改換班機、將原訂行程頭三天遊三峽所搭乘的國賓號遊輪,改為長江風情號,再改為三峽風情號遊輪外,在抵達重慶後,才得知除武漢之旅館為四星級外,三峽風情號遊輪及所住宿之酒店均屬三星級,這與旅遊契約行程上所約定「全程住宿四星級飯店」顯有不符。

另外,旅遊契約行程中第1天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墓、第4天神農溪、第6天馬王堆博物館、第9天靈隱寺等景點均遭取消,第7天之徽菜風味餐、第9天之紅泥砂鍋風味餐等亦均為取消。

消費者在經向領隊表示抗議外,返臺後並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訴,本案在申訴、調解不成後,消費者提告,進入訴訟程序,最後,法院判決旅行社應依契約第23條約定賠償消費者差額二倍的違約金,即10,800元(5,400×2=10,800),並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消基會指出,不論到國外或在國內旅行,都應慎選旅行社,且旅行前都要跟業者簽定契約,在找尋旅社時,可上交通部觀光局網站(http://taiwan.net.tw)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211-734」查詢確認旅行社是否為合法業者,同時核對業者提供契約是否符合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精神。

此外消基會也強調,在簽契約前,都享有5天契約審閱期權利,若業者沒提早5天提供消費者參閱,就算簽了,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效,且若有違約情形,消費者可以主張價差2倍的賠償金額。

最後也建議消費者,途中發現有任何違約的服務內容,都應拍照存證,以利事後與業者協調處理佐證,仍無法溝通,再走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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