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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權益 旅遊逢災亂有規範

【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2月也是旅遊旺季,近期埃及發生動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智義提醒消費者,若遇不能歸責於業者或消費者的災亂,減少的開銷必須退費,增加的費用也不能向消費者加收。

陳智義指出,「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規範,若消費者出發前解約,依照提早天數不同,消費者必須依規定比率賠償業者;反之若是業者的問題,業者也要依契約約定賠償消費者。

陳智義強調,若是遇到不可抗力的天災或動亂,不能歸責於業者或消費者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減少的旅遊景點所省下開銷,業者必須退給消費者;為了將消費者送回國等因素,造成途中開銷增加,業者也不能向消費者加收費用。

若以埃及動亂,政府協助業者包機送消費者返台為例,他說,相關包機費用,旅行業者不能向消費者收取。但包機費用高,政府是否要協助出資,消基會並不清楚後續發展及處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