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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技師簽證制度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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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凡依據土污法提出之計畫或資料,自100年2月3日起,均須經相關技師簽證後,才可提送環保主管機關審查。

桃園環保局表示,土污法技師簽證制度,於99年2月3日修正時納入,當時考量各界不及因應,確切實施日期,訂在該法第57條,自該法公布1年後施行。因此,100年2月3日起,依土污法規定,凡須提出、檢具污染控制計畫、整治計畫、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文件,均須經過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的簽證。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如未經技師簽證,在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部分,環保機關將通知補正,若超過3次仍未補正時,則將被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於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部分,則將予以退補件,延宕後續整治計畫提出時程,進而違反相關規定,被處以罰鍰。

環保局表示,過去環保署依土污法公告之事業,於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資料時,相關檢測只要委託給環保署許可的檢測機構辦理即可,現在還須經簽證後,才能送環保局進行審查。

桃園環保局強調,納入技師簽證,是為確保相關計畫或資料的品質及執行成效,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應秉持專業角度,依照實際狀況查核相關文件資料,提供確實證據,並表示意見,環保局和環保署亦將依照技師所簽文件進行查核,如技師有違反規定情事者,將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依技師法規定予以懲處。

有關技師簽證所須的相關表格,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eric.epa.gov.tw/Peeportal/)環境工程技師簽證服務資訊網,有需要的技師、民眾或業者請至該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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