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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規定 消保會促業者遵守

【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新年期間仍有消費者去電詢問郵購及電話購物,7天內可否退貨,似乎仍有業者不遵守郵購和訪問買賣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的規定,提醒違反可能受罰。

新年促銷活動多,消保會統計,新年 6天假期裡,合計值班消保官共接獲77通電話諮詢,並發現期間購物退貨糾紛案件最多,接近一半,達36件,其中並有24件是詢問購物後7天內可否無條件退貨。

消保會表示,上述24件諮詢電話中,有4件是郵購、1件是電話行銷消費案件,顯示仍有業者不遵守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及訪問買賣可以無條件在7天內退貨的規範。

消保會呼籲業者,雖然違反消保法第19條第 1項規定,母法中沒有訂罰則,不過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多有規定,可以罰款新台幣10萬元以下,甚至未主動告知消費者郵購及訪問買賣有 7天鑑賞期規定時,也能處罰業者,提醒業者莫觸法。

此外,24件諮詢電話中,有19件的消費場所是實體店面,也就是可以見到實體商品的場所。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這類消費案件不適用 7天鑑賞期規範,呼籲民眾購物謹慎,不要太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