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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張姓男子3年前酒駕,撞上1間寺廟設置的指標死亡,死者家屬控告寺方住持過失致死。法院審理認為,指標位置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以過失致死罪判刑住持4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的一處寺廟,於民國87年間為使信眾清楚分辨寺廟位置,在往浮洲橋的車道旁設立通往寺方的指標,並在指標下方設置橫向招牌,標示住址。
高院審理時,函詢相關政府機關後,認定告示牌是寺廟私人所設,並根據案發現場照片,發現招牌設置時已超出路面,導致死者撞上招牌後,頭部再撞上支柱而死,認為寺方設置告示牌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一審量刑無誤,駁回被告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