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法官 北院裁定續交保
【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司法官涉貪案的交保裁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認為被告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前法官陳榮和、蔡光治、蔡的友人黃賴瑞珍維持交保。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發現遭控貪汙的前立委何智輝涉行賄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人以求脫罪,去年11月起訴13名被告,並羈押陳榮和、蔡光治、邱創舜與段美月夫婦、女子黃賴瑞珍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1月27日開庭審理,裁定陳榮和、蔡光治、邱創舜、段美月、黃賴瑞珍以新台幣60萬到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檢方認為5人仍有逃亡、串證之虞,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11日審理,認為被告仍有與何智輝串證之虞,因此撤銷陳榮和、蔡光治、黃賴瑞珍的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榮和表示,自己獲得法官裁定交保至今,沒有與任何被告聯絡,且檢方認定的賄款資金屬於「借貸」,相關資金流通都很清楚,主張沒有串證之虞。
蔡光治則說,自己今年已經68歲、身體不好,「焉敢亂飛」。黃賴瑞珍則反問檢察官「我要和誰串供?」,並表示他沒有家人在國外,也沒有資金,根本無法潛逃到國外。兩人都主張自己無逃亡之虞。
法官庭末表示,被告至今已經將相關事證說明得很清楚,沒有發現被告有逃亡的事實。最後維持原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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