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防部:精神表揚 陸一特賠償無望?
【大紀元2011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民國56年至76年間,應國防防禦的需求,國防部一只行政命令,「徵召」陸軍第一特種兵,加延一年。去年立委蔡同榮發動全省說明會,爭取立法、賠償。國防部14日首次回應,國防部依法行政,没有賠償考量,願頒紀念章等做精神表揚。不滿國防部的回應,陸一特下月13日將發動萬人總統府前抗議。
對於國防部聲明依法有據,没有賠償的考量,陸一特不滿,揚言以年底及明年總統大選的選票抵制,下月13日號召萬人上總統府抗議。(攝影:宋碧龍/ 大紀元)
國防部次長林於豹在參與14日「陸一特薪俸補償條例草案立法座談會」後表示,國防部對於陸一特開過多次研討,國防部的結論是,在當時執行、現實及法制面,是依法有據,必須依法行政。
國防部次長林於豹(左一)在14日「陸一特薪俸補償條例草案立法座談會」後表示,國防部的結論,在當時執行、現實及法制面,是依法有據,必須依法行政。(攝影:宋碧龍 / 大紀元)
依何法?國防部人力司長趙克達說,在兵役法、兵役施行法及召集、徵兵2規則中都有對臨時召集的規定。其中施行法第26條,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的命令實施。召集的規則由行政院訂定。
補償陸一特,國民兩黨跨黨派聯手爭取立法,對於國防部依法行政,國民黨立委江義雄表示,國防依據兵役等法,通過一只行政命令,顯然站不住腳,他表示,在動員勘亂時期,如需臨時徵召兵力,不急於立法,仍需頒布戰時動員令,才能臨時動員,況且陸一特徵召一年,很大的瑕疵。
蔡同榮說,中央法規第5條明定,全民的義務要以法律定之,兵役2年改為3年是重大的改變,一定要修法,不能以行政命令一言蔽之。
立委翁金珠務實表示,也不用與國防部爭議,只要立法三讀國防部就得照做。但她強調,國民黨內部還有不同的聲音,對於下會期國防外交的召集委員是否會排入審議議程,還得大家努力說服。
對於國防部聲明依法有據,没有賠償的考量,陸一特不滿,揚言以年底及明年總統大選的選票抵制,下月13日號召萬人上總統府抗議。
比照下士待遇 爭取60萬賠償
不論國防部的態度,陸一特希望爭取60萬賠償金,是以下士待遇4萬元薪俸為基準,加上三節禮金計算而得。以56萬7千多名陸一特計算,只要立法通過,國防部就必須付出330億以上的賠償金。
一陸一特表示,民國68-75年間,每年全台兵力的死傷超過一個營,約500-550人。他說,多當一年兵的傷殘、壓力,不亞於現在當1年的兵,1年和3年有很大差距,這種苦處官方不能體會。
陸一特拿出當年的陸一特退伍證明,爭取立法、賠償。(攝影:宋碧龍/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