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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升格過渡期,路不平、燈不亮、水溝不通要找誰,小市民霧煞煞。眼見過年期間燈不亮,區公所卻回覆市民說,縣市合併後,路燈壞了要找市府,市長投訴信箱頻頻接獲路燈壞很久了都沒修。14日市政會議上,建設局表示,路燈管理代辦費核撥原則,已向區公所說明,錢都撥下去了,請各區公所進行經常性維護。
市長胡志強在主管會報中表示,過年期間有人告訴他路燈壞了很久都沒修,而某區公所員工說縣市合併後路燈壞了要找市府,他馬上打電話問建設局,建設局已提出說明,路燈不亮不能找市府,因為錢都撥下去了。
建設局長沐桂新說明,小型工程款、路燈管理、公園管理的代辦費,已在1月5日邀原中縣區公所開會,也在1月7日發文,但各區公所還是不太瞭解。
他表示,第一階段核撥40%,希望各區公所趕快決標發包,有空窗期可用小額採購應急,地方上經常性維護由公所來作,有關計畫型工程可採個案方式,向建設局申請審核。
至於路燈代辦費,已撥的管理費,其中電費不含在內,全中市未來路燈電費全部由建設局專款支付。所以不含路燈電費的一般維護,還是由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