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箑騏公司控告廣告人范可欽在沒有代理香港阿一鮑魚期間,謊稱有代理權,涉嫌詐欺。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范可欽當時的確有阿一鮑魚代理權,今天予不起訴處分。
箑騏公司提告指出,范可欽所經營的范售公司於民國97年間與香港阿一鮑魚公司簽訂代理合約書,代理期間自97年7月16日至99年7月15日,但范可欽卻在代理權生效日前,向箑騏公司謊稱取得台灣地區總代理,簽訂合約,讓箑騏公司向范售公司進貨,支付貨款。
箑騏公司表示,香港阿一鮑魚公司於97年間因故以存證信函與范售公司終止代理合約,但范可欽故意隱瞞事實,讓箑騏公司誤以為范售公司仍有合法代理權。後來經香港阿一鮑魚公司告知,箑騏公司才知道受騙。
范可欽反駁指出,香港阿一鮑魚公司與中華廚房公司當年同樣擁有阿一鮑魚代理權。范售公司於97年3月間自中華廚房取得阿一鮑魚品牌代理權,後來為求貨源穩定,才在同年7月間與香港阿一鮑魚公司簽約,取得第2條進口通路。
范可欽表示,范售公司雖然後來因故與香港阿一鮑魚公司取消合約,由於仍有中華廚房公司的貨源,所以繼續供貨給箑騏公司,並無詐騙行為。
檢方偵辦後,採信范可欽的說法,認為沒有積極證據顯示范可欽涉嫌詐欺,將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