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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壽險囤地條款 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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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日電)為避免壽險業者囤地,金管會通過「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修正草案,這項修正草案被外界稱為防囤地條款,預計年後發布實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第2點修正草案,及調整現行計算資本適足率內建物及土地風險係數相關規定研議。

金管會表示,為讓保險業對於投資用的不動產標的選擇及運用收益,能同時兼顧穩定保險業獲利能力及社會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與運用,參考目前保險業者投資用不動產及其他各類資產投資報酬率現況,及學者專家與產壽險業者提出意見後,修正相關處理原則及計算資本適足率的相關配套規定。

修正重點包括,以素地作為停車場、出租廣告等利用方式,不被認定為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不動產投資年化收益率不得低於中華郵政公司牌告2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2碼。

此外,現行投資用不動產風險係數為0.0744,購買的投資用不動產為素地者,風險係數加計30%;不動產未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報金管會核准展延期限者,風險係數依展延次數每次再加計30 %。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上述修正草案將在近日內對外發布,對於保險業在發布前已購入不動產,如不符合修正後規定者,將要求業者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專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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