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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清查古物5件列為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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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花蓮報導)花蓮縣文化局在公有機關經半年清查計178處,有5件列為重要古物資產,其中包括花蓮縣警察局「武術館匾」、消防局「洄瀾消火壹號」、台糖「花蓮糖廠地籍圖謄本」和「春深帖寫真集」、花蓮林務局「站長宿舍棟札」,日治時期保存至今。

文化局局長吳進書表示,花蓮縣公有機關178處,但保存古物的單位僅有8處,全縣清查結果計1199件,藝術品2件、禮儀器物47件、文獻類1151件。其中列為花蓮縣重要資產古物有5件。

花蓮縣消防局保存的「洄瀾消火壹號」,主要功能為赴火場提供水源,圓桶汲水器及加壓幫浦,需兩人各一側施力產生水壓,引導水源打火,日治時代至今保存的古董消火車。
台糖花蓮區保存「春深帖寫真集」由原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任職日籍職員橋本貞夫,在其任職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時所拍攝,於1935年整理成冊,第2年2月在東京市印刷,3月發行為非賣品,僅贈與好友及同事。

花蓮林區管理處保存的「站長宿舍棟札」,此建物是昭和18年,當時台灣興業株式會社,在林田山伐木站宿舍改建時的棟札。棟札是日人造屋舉行上樑儀式所用之物,儀式進行時請神社的神官,棟札會被放置天花板上,是供研究建築年代與建造單位等資料記載。
吳進書指出,古物普查是基礎工作,要接續登錄及展示和保存,是需推動的。古物保存和修護需培訓人才,建構完整資料庫,讓民眾珍惜古人留下文化遺產。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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