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擴權 台府方:尊重國安局
【大紀元2011年12月09日訊】 (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為了總統大選維安的急迫性,日前初審通過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恐在9日三讀通過,屆時國安局維安將有法律依據,可持槍執勤、在多個場所有管制、搜索、監控的權力,同司法警察的身分,民間司改及人權團體認為此條例給予國安局過大的權利,相關的制衡機制缺乏,在此等情況下要通過三讀,是非常草率不負責的作法。
針對此事,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僅表示,府方並没有任何意見,完全尊重國安局的發言及處理,而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徐佳青則表示,尊重民間的聲音。
徐佳青指出,特勤人員應在法律的規範下執行,維護候選人的安全,但也不能擴權,傷及民眾的權益。她表示,與其形式上的權力、重兵,不如加重事前的情資的蒐集、通報,加強與候選人的情資互動。
司改會表示,國安局管制權限太大,如第12 條授權國安會對於人、物、場所、通訊等有廣泛的管制、搜索、監控的權力,缺少明確之程序、組織與比例原則之限制。
國安局日前發文表示,考量總統府及總統、副總統的官邸周邊區域出現新建,如有安全顧慮,必須在大樓建物中徵用安全裝備設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高點,危害官邸的防安系統,但對住戶、民眾並不影響,且徵用場所設施只限「必要時」才會考量。
另對於執勤時可以依法配槍的爭議,是否授與的權限放大,造成民眾的風險,國安局也解釋,基於「防患未然」,在危害的情況下,得以准用「警械使用條例」能即時反應;而未執勤任務時,就不適用此條例。
民間團體認為,特勤人員授與司法警察身分,已脫離主要維安工作,司改會認為無這必要性。國安局指出,草案明定特勤人員有必要「犯罪調查」時,才有等同司法警察的權限,輔助犯罪偵察,並未擴大權限,而且特勤人員必須完成司法警察的專業訓練,才能授與此項司法警察權。
草案內容問題多,司改會及人權組織認為距離大選只有約一個多月的時間,立法院也要全面改選,應該等新一屆立委與總統皆就任之後,再提出新的、合乎憲法以及人權的草案。◇
(責任編輯:趙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