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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保險金
【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45歲陳姓男子為協助投資失利、急需資金的江姓友人詐領保險金,設計假意外,砍下江男左手掌,讓江男得以索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加工自傷等罪判陳男11月徒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江姓男子(緩起訴確定)於民國98年間因投資失利,有資金缺口,想以假意外方式詐領保險金,在重複投保高額傷害險後,與陳姓男子共謀詐領方式。
判決指出,陳男於98年11月間以新台幣5萬元代價,委託1名不知情男子把江男毆倒在地,陳男隨即以開山刀砍斷江男左手掌,並把斷掌撿走丟棄,路人見狀報警處理;陳男當天晚間到醫院探視江男,並領取報酬。
江男事發後按原定計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警方在案發現場採獲指紋,循線查獲江姓、陳姓男子。
法院審理,認為陳男、江男共謀詐取鉅額保險金,手段激烈、殘忍,且嚴重危害社會平和秩序,敗壞社會良善風氣,惡性不輕,審酌陳男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依加工自傷等罪判他11月徒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