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促修例讓屋宇署破門查劏房
【大紀元2011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權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可以向法庭申請手令後,破門入屋巡查包括劏房等問題。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現時屋宇署的巡查工作面對困難,屋宇署今年4月起,展開針對劏房的大規模行動,截至10月底共視察了105幢樓宇,發現677間疑有劏房的單位,涉及劏房2,300多間,但屋宇署只能巡視大約六成單位,即396個,單是這些單位,屋宇署已發出657封勸喻信及清拆令;其它單位由於未能入內,無法跟進。
林鄭月娥表示,條例草案已加入嚴謹條文,訂明屋宇署可申請手令的情況,並由法庭把關,相信已在保障公眾安全及私有產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呼籲議員盡快通過草案。
對於有議員質疑當局巡查不力,林鄭月娥承認清拆令遵從情況不理想,執法最大困難是要業主遵從清拆令,很多個案清拆時間過長,情況不理想。她強調,業主需要為樓宇安全負起責任,否則問題將難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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