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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治獻金扣稅 每戶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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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6日電)總統立委選舉進入倒數階段,國稅局今天公布明年大選政治獻金的抵扣稅注意事項,每人及每戶列舉扣除都有上限,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款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若要享受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租稅優惠,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國稅局指出,依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參選人可接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任期屆滿前1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天止;立法委員參選人則是自任期屆滿前10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天止。

國稅局官員提醒,申報列舉扣除要附捐贈收據,載明捐贈人姓名、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與捐贈金額,及參選人姓名、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專戶許可文號與擬參選公職名稱,還要有參選人簽章。

官員表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在登記後,候選人資格被撤銷的捐贈,或收據格式不符,報稅時會被剔除。

另外,根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定,參選人不能接受不具選舉權資格者的政治獻金。國稅局表示,未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但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以及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等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都不能抵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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