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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中藥 違反藥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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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衛生局12月6日表示,最近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賣紅棗案件,經查大棗(紅棗)生鮮品非屬中藥材,而乾品為本草綱目收載的中藥材,依規定仍應由具備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者始得販售,且藥物的販售攸關民眾用藥安全,目前藥事法並未允准網路販售藥品(中藥材)。

雖然網路無遠弗屆,加上網路創業不用店面、租金,許多人把家中多餘的贈品、禮品PO上網拍賣,也有家庭主婦、學生DIY各種物品在網路上販售,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上網賣。

該局指出,另有民眾把從國外帶回來的酸痛藥膏、或吃不完的中藥包等上網拍賣,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一經查獲將依違反藥事第27條規定被處罰三至十五萬元。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最後表示,為維護自己及家人安全及健康,衛生局提醒民眾不要購買或使用網路、地攤、夜市、遊覽車上銷售的誇大不實、來路不明藥物,若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嘉市衛生局檢舉,檢舉電話05-2341909。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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