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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9)

用信託捍衛身心障礙子女的權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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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31日訊】這兩週的專欄文章要獻給家中有殘障(孫)子女的長輩。如果您或您的至親好友有此情形,請與他們分享:

高中的國文老師是個常保微笑的佛教徒,一天,老師說到她的二女兒日前在家中起舞娛親,乍聽下,我不覺這有何值得一提。但老師接著深吸一口氣,點出這孩子患有唐氏症,老師的眼睛開始泛紅,說她多年責怪自己讓孩子來到世間受苦,後來才慢慢學著原諒自己,並與師丈長期教導其他子女多為這位姊妹設想。

這是莫大的人生挑戰,身心障礙者需要密集的照護,做父母的難免會顧此失彼,讓其他子女以為爸媽對自己的關愛不足;而殘障子女難融入社群與他人互動,對社會制度的了解極有限,往往甚乏安全感,無法領會父母的苦心安排。父母到了作財產傳承的決定時,也得格外謹慎向孩子們解釋其考量,以免子女間出現嫌隙或加深原有的嫌隙,讓殘障的孩子在自己離世後被孤立。

身心障礙者的(祖)父母在作遺產規劃時,需參照福利法規。在紐約,財務困難的殘障者可以得到政府補助(生活費、醫療費等),但殘障者若繼承財產,就可能會失去他領用補助的資格。紐約州法容許父母成立特殊需求信託(Special needs trusts),讓父母可以間接地留下一筆財產照應殘障子女(她或他會是信託受益人),而不影響到孩子領取政府補助的資格。

特殊需求信託分兩類:若(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用殘障子女名下財產成立此信託,信託的最終餘款必須繳還給政府(“pay back”),每年也需提交會計報表給州政府;若(祖)父母是用自身財產來成立此信託,就沒有繳還的規定,受益人離世後,信託財產會分給其子女,若無子女,則分給其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子女)等。這些信託必須精緻設計,才能確保孩子的福利,下週我們會再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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