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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宇昌案是唯一3人簽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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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劉憶如28日公布「南華、宇昌及台懋案綜合事紀」,她指出,宇昌的專案核准僅依據一份3人簽署的兩頁公文,作為投資依據的流程,是國發基金到目前為止唯一的一個特殊案例。

劉憶如表示,經建會是法定的國發基金管理機關,她身為國發基金的召集人,有必要將宇昌案的問題予以釐清。她強調,國發基金並沒有變造日期,由於這份影印的文件並無日期,經建會同仁是根據文件的排列順序判斷日期。

劉憶如解釋,國發基金是12月5日接獲立法院通知,要求在12月8日赴經濟委員會報告,國發基金開始整理宇昌案與台懋創投案,發現兩案相關公文卷宗資料涉及多家公司及名稱。宇昌的專案核准是由何美玥用「政務委員」身分,以「極機密」公文在96年2月9日簽呈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院長蘇貞昌,而這份公文作為宇昌案投資及撥款作業流程的唯一依據,其他案子都包含行政院政務會談、並由許多會議決議而成,這是至目前為止唯一一個由3人簽名成案的案例。

此外,針對國發基金對宇昌案不是指派三席董事一席監事,而是”一董一監”,劉憶如質疑,為什麼佔了四成官股的國發基金,要放棄自己的權益。關於日前劉憶如對此提出質疑,民進黨再度提告,劉憶如表示,記錄確實為一董一監,事後民進黨也解釋由於何大一與陳良博來不及取得美國籍護照暫不具名,她提出問題並無任何所謂「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意圖或動機,她認為不需要做這種事,外界也無須做所謂「意圖」的連結。至於吃上關司,劉億如說,她並不擔心,因為沒有做不對的事,只是此事會佔據部份時間。

宇昌案綜合事紀,整理了從94年6月13日至98年4月28日的相關大事紀,內容包括宇昌生技公司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作業程序分析、綜合相關申請案事件紀錄,以及個別申青案事件紀錄。這份資料也同步公佈於國發基金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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