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解密:法輪功告央視 中共促美干涉遭駁斥
【大紀元2011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俊村編譯報導)據維基解密(WikiLeaks)網站公佈的一份美國外交電文指出,針對法輪功學員於2006年控告中央電視臺蓄意誹謗一案,中共當局主張該電視臺為國營機構,得享有元首豁免權(sovereign immunity),要求美國政府撤銷此案。對此,美方給予嚴正駁斥,同時要求中共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勿將本案政治化。
這份由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於2007年2月16日建檔的電文透露,中共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於當日告訴大使館臨時代辦謝偉森(David S. Sedney)說,中方一再敦促美方撤銷法輪功告央視案,但對美方未採取任何行動感到不滿。
何亞非聲稱,美方基於三個理由應該採取行動:一、央視為國營機構,享有豁免權,因此美國法庭對本案無管轄權,更不能進行缺席審判;二、央視與美國「相關機構」有緊密的合作關係,法庭的缺席判決會影響中美關係;三、央視屬國有資產,如果美國法庭進行缺席審判,中央將被迫採取反制措施。
電文表示,謝偉森駁斥何亞非將央視被告案扯進更大的政治議題的說法,他認為本案並非政治問題,而僅僅是法律問題。美國政府基於美國法律和司法制度,無法同意中共的要求。謝偉森說,本案的核心問題與法輪功無關,而是與中美兩國對豁免權的解讀不同。美國並不是單挑中共,也有其它國家在豁免問題上與美國有不同的觀點,美國同樣會要求它們尋求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謝偉森不認同何亞非所謂美國不採取行動就是支持法輪功的說法。他說,中共不應該採取任何反制措施。央視案是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中共不應該將兩者混為一談。
謝偉森提醒何亞非美國分權的原則,他強調美國行政部門無權執行中共所要求的事項。就美國司法制度而言,外國政府必須聘請律師並出庭主張當事人的豁免權。謝偉森重申,美國行政部門對央視案的任何行動不是反映政治上的決定,也不表示政治訊息。
編者按:2006年1月20日,美國紐約居民陳鋼、王慧敏等5名法輪功學員向紐約南區法院遞交訴狀,控告央視刻意製作、傳播誣陷法輪功學員的宣傳材料,導致法輪功學員被中共任意逮捕、肆意關押並受到嚴重的精神與肉體折磨。
(責任編輯:畢儒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