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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研究者技術作價限資本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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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國科會表示,配合科學技術基本法部份條文修法完成,明年2月底前將擬訂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等4草案送行政院,初步擬將技術作價上限訂為資本額的1/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委陳正宏今晚於國科會召開第195次委員會議後指出,科學技術基本法部份條文修正通過後需配合增修的子法有4個,包含「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優異評比辦法草案」。

還有「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以及「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草案」。

陳正宏就最後一個草案討論近況做進一步說明。他說,此草案所稱技術人員必須是技術擁有者,技術作價所持有的技術股不得超過公司資本額的25%,若超過,必須向上級機關教育部備查。

國科會企劃處長王永壯補充,這名研究人員不可以另外自行開設公司,但得擔任非涉營運的董事、監事或研究諮商人員。

兼職時間則是每週上班日合計不得兼職8小時,若連同非上班日,參考國際兼職時間為每週不超過24小時,日本則是規定3天。

王永壯重申,最後一個草案的討論內容尚未定案,還要再議;整體4個草案則是明年2月底前完成,送行政院,預計行政院作業需1個月時間,但立法院要求送行政院審議期間,須至立法院報告說明後,行政院方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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