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信用卡分期遲繳擬保障消費者
【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5日電)銀行業者表示,金管會擬實施的信用卡分期若遲繳將依照最後繳款截止日為起息日,對於信用卡持卡人來說,有利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信用卡分期付款日益普遍,今年 8月11日公布信用卡分期付款將採取新的規範,包含手續費擬採固定金額,限一次收取,提前清償也將不會收剩餘期數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規定,持卡人逾期未清償分期款項時,發卡機構得約定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依約定利率計收遲延期間的利息,但不得有資金成本重複計收或複利情事。
銀行業者表示,其中消費者分期繳款,分期期間銀行已經收了利息;分期付款若遲繳,起息日調整為最後繳款截止日起息,才不會有重複計收的情況。
業者舉例,消費者購買近期很夯的智慧型手機,花新台幣2萬4千元,分3期付款每期付款8000元,銀行入帳日分別為每個月的2日,最後繳款日為每月的24日,若消費者在第2期拖延至下個月1日才繳款,懲罰性的利息就會有所不同。
業者表示,若以入帳日計息,懲罰性利率為10%計算,要繳的利息就有63元;若是依照最後繳款日計算,則僅只要繳息15元,少繳了76%的利息。
業者表示,現在各銀行分期繳遲繳利息計算方式各不同,分別以入帳日、銀行結算日及最後繳款日為起息日,若要調整系統確實是較大工程,不過新規上路,將有利刷卡分期的消費者權益保障。
金管會官員表示,利息與手續費計收方式、帳務處理方式、逾期未清償及提前清償分期款項的處理系統工程調整比較繁雜,因此原訂明年2月11日實施,將延後至5月1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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