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電子零售業以舊充新醜聞不斷
【大紀元2011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波編澳洲譯報導)電子產品零售業前員工和顧客揭露,將已用過的產品偽裝成新貨出售在業界司空見慣,即便電器巨商哈維.諾曼和JB Hi–Fi也不例外。在看到以舊充新的報導後,哈維.諾曼在23日已表示,會「提醒」其連鎖加盟商遵守法律。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22日在其網站上公佈的多個前迪克.史密斯和其他主要零售商的顧客和員工對此不法行為的揭發驚動了紐省公平交易廳。交易廳23日表示,將與其它省/行政區合作,對此展開全國範圍的調查,以保證者澳洲消費者保護法得到遵守。公平交易廳說,將使用過的商品作為新商品出售並不告知消費者屬非法,零售商每觸犯該條規一次將面臨高達110萬元的罰款。
大多數主要電子產品零售商對顧客退還商品採取寬容政策。但是從顧客和員工的反饋表明,這類退回商品往往不打上標記,經過重新整裝之後就作為新商品再次銷售。眾多顧客報告聲稱,在購買「新」商品後卻發現商品中含有前擁有者的詳細帳戶資料、照片、盜版電影、色情及其它內容。
還有顧客注意到產品上有明顯的標記或保修卡上已經填寫了產品或顧客的詳細信息。一位聲稱在哈維.諾曼4個分店工作超過10年的前員工聲稱,他每天都會把回收商品擺上貨架。這位前職員稱:「它們中最常見的是軟件,我們放在後面的那個真空包裝機並不是擺設。」「如果一台筆記本電腦被退還,我知道它並沒有故障,我把它恢復成原廠默認值,迅速擦一下屏幕,一小時後它就出現在櫃檯上可以出售了。和供應商做(返回授權)是件非常討厭的事情。以舊當新是我工作過的10多個連鎖店習以為常的做法。」
揭發者稱,店裡都備有真空包裝機,空氣壓縮機,異丙基酒精擦拭劑和電熱槍以保證退換商品看上去像新的一樣。一個自稱得到滿意條件才辭職的前員工說:「你最近甚麼時候走進一個哈維.諾曼店,看到標有『退還打折商品’的?」「連鎖店主只是直接將其放回貨架,並標以全價,因為他知道他會將其售出。」
杜萊(Gary Dooley)在迪克.史密斯為他13歲的兒子買了一個諾基亞手機,手機似乎是原包裝。他把它帶回家後卻發現手機儲存卡裡充滿了色情內容。他說:「他們稱這與他們無關,完全洗淨干係,我不得不和諾基亞交涉這件事情。」
在某個澳洲技術愛好者熱衷的「沃爾浦」(Whirlpool)論壇上,另一個前哈維.諾曼員工證實說:「把二手貨扔回貨架,這是常見的做法」,「如果它看上去狀況良好,可以詐新,一點沒問題!重新真空包裝,你永遠不會知道它是舊的。」
幾名顧客報告說,他們從哈維.諾曼購買商品後卻發現這些商品已被使用過。一人說他買了一台路由器,但發現「默認的管理員密碼已被改變,還儲存了別人的設置值」。另一人說,他們在哈維.諾曼買了一個阿里斯頓(Ariston)洗衣機,但是當他們打開包裝時,頓時傻了眼:出現在眼前的是「肥皂水,還有一個大蟑螂」。該顧客說在5年的保修期內,該產品被修過6次。
筆記本電腦是最常見的以舊充新商品。一位顧客稱其在哈維.諾曼買了一個4000元的筆記本電腦,但發現已明顯被使用過。同一人在迪克.史密斯買了一個數碼相機,卻發現裡面已存有他人的相片。
哈維.諾曼計算機部總經理麥金托甚(Ben McIntosh)22日聲稱,他們有「嚴格的工作程序」確保連鎖店不以舊充新。當記者告訴他前員工的意見時,他說聽起來像「一個非常不開心的前僱員」,但他將「絕對會就此事跟進調查」。他表示:「聽到了這個揭發,我已經並將繼續提醒我們的連鎖經營者們,必須嚴格遵守規則,這是法律。」
一個不願透露姓名的前JB Hi-Fi經理說,如果退還商品還能出售,舊品新裝是「標準做法」。他說:「並不是所有的包裝都是密封的,如果是,你就退還廠家,否則,你只是將其放回盒裡再放回貨架。」
22日,在評論晨鋒報網站的報導時,一個JB Hi-Fi的顧客說:「我母親兩年前在JB Hi-Fi購買了一個索尼MP3播放器。當我把它接到電腦時,我發現裡面裝滿了色情影像、嘻哈音樂和汽車燃燒表演的視頻。」
一個在2001年辭職的前迪.克史密斯職員稱,從新聞報導和沃爾浦論壇上發表更多受騙顧客的報告看來,這種做法似乎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他說:「我遭受到了或是最倒霉的事。一個經理要求我非法複製一個軟件驅動程序盤,以使這個翻新磁盤可以作為新的給顧客。」「我拒絕這樣做(這個經理沒有這種本事),他居然摑我耳光。此事鬧到總部,他的手腕被揍了一下,但僅此而已。」
Retravision的新任總裁霍爾特(Paul Holt)表示:「如果產品被退回,它不只是退回到我們這裡,也會退還給製造商。」
記者已經聯繫JB Hi-Fi徵求他們的評論,而Bing Lee和Good Guys均拒絕對此發表評論。迪克.史密斯在22日稱以舊充新不過就那麼「一次」,再不作任何評論。
公平交易廳一直鼓勵自認為受騙的顧客致電13 32 20投訴。由晨鋒報網站報導引發的調查重點在於這種作法是否「廣泛和系統化的」。公平交易廳發言人指出:已處理了當消費者退還有缺陷產品時,商家向他們提供修理或翻新替代品的相關問題。現在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商家透露這種作法,而且消費者有選擇只接受新商品或部件的權利。
消費者團體「選擇」 (Choice)說,出售二手貨的零售商必須作出明確標記;回家發現購買的是已經使用過的產品的顧客必須儘快退回給零售商。「選擇」的女發言人賈斯特(Ingrid Just)說顧客應該「要求新的產品,並特別指出不想要翻新產品。同時,聯繫公平交易廳辦公室 – 他們的證據越多,他們就越能查明明知故犯零售商的狡猾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