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薄熙來搞「追逃」,意欲何為?
【大紀元2011年12月24日訊】十八大之前,對薄熙來來說,是一生中最關鍵的時期,所以,他生怕重慶出醜,故對當地人採取了洗腦和鎮壓的兩手,而後者尤為突出,讓重慶人無時無刻不生活在恐懼當中,是他的拿手好戲,而嚴打與追逃是好戲的高潮。這讓我想起文革,大街小巷都掛滿這樣的標語:「你的問題交代了嗎?」那些不想交代的人,就如同驚弓之鳥,紛紛逃去。現在的「西紅市」 —– 重慶就是如此。
據重慶媒體 201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今年 1月至11 月,全市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20728 人,起訴 30768 人, 13 個涉黑團伙被起訴,共 221 名涉黑人員受到法律制裁 ,據市檢察院介紹,今年檢察機關堅決懲治影響社會安全度的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批捕殺人、綁架、搶劫、搶奪等嚴重暴力犯罪 8605 人、起訴 10442 人, 批捕 「 黃賭毒 」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以及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 7229 人、起訴 10448 人。
我注意到,在這些數字裡,還包括著「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人,和「尋釁滋事」的人,顯然,重慶警方依據薄熙來的指示,把那些發表不同意見,包括口傳海外媒體批評言論的人,和遊行,集會,抗議等的維權者,等等,統統當成了罪犯,嚴厲打擊。甚麼是「編造」?難道只有令人肉麻的歌頌他的文章,才不是編造的嗎?甚麼是「恐怖」?他們認為影響社會穩定和官員政績的事,都可以強加這一罪名。難道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只有保持沉默才是良民嗎?其實,最大的「侵財」犯罪是薄熙來令下對民企老闆「大蛋糕」的公開搶劫!但是,誰去追究他呢?!
重慶媒體說,市檢察院介紹,今年仍然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對趙小平強佔菜園壩客運市場、殺害競爭對手,黃讚殘害群眾、聚眾賭博、強行收取保護費、橫行鄉里等 13 個涉黑團伙 221 人依法起訴。 堅持打黑反腐同步推進,加強與相關部門銜接,注重從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群眾舉報中深挖線索,查處打黑除惡揭露的職務犯罪 46 人,其中廳級幹部 2 人、處級 14 人,涉及 「 保護傘 」 犯罪 16 人。
重慶消息人士透露,上述犯罪嫌疑人,不是直接送到看守所,而是先到所謂打黑「基地」過渡,「基地」是甚麼,是沒有監控設備的「農家樂」和「渡假村」,在重慶多達上萬家,辦案人員可以在那裏舒服地吃喝,嫌犯卻要受刑,要過鬼門關,已經有了大量的目擊者和受難者證實了這一點。包括趙小平在內的許多嫌犯,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酷刑和逼供,而強壓之下的口供,由警方引導指向事先擬好的政敵。這與文革沒有任何兩樣。因此,報導中強調「保護傘」和「幹部級別」,原因就在這裡,這是一舉多得,既可以為官場倒出空缺位置,安排死黨,又可以殺一儆百,凝聚力量,而且,還可以愚弄信息不全的老百姓,騙得一個「薄青天」和「王青天」的美名。
同時,重慶媒體還大肆渲染了所謂「警方為 2000 多民工討薪」的事跡,表面上看,這是為弱勢群體服務,實際上顯示了當地法制環境的惡劣,企業老闆不能自覺地依照《勞動法》和《經濟合同法》,如期支付民工薪水;各級法院不能秉公執法,及時受理審判,為討薪的民工維權,而是拋開了正常的司法體系,由絕對強勢的公安,直接界入經濟糾紛,靠國家機器給人造成的恐懼感,震攝企業老闆,卻不能解開困擾企業的「三角債」,留下了無窮的「經濟後遺症」。這足以表明,重慶已經墮落成了一個警察無所不能,無所不為,無所顧忌的城市,他完全靠強權人物薄熙來,王立軍的喜怒哀樂行事!
於是,受到警方懷疑的人紛紛逃亡,得罪不起警方的人,大都成了追逃的目標,而抓捕上述嫌犯的多少,就成了幹部考核的政績和硬性指標,故出現了這樣一些假大空以至譁眾取寵的新聞:媒體報導說,自 2009 年 6 月以來,重慶對近 10 年來的積案和逃犯聯動攻堅、全力抓捕,破獲各類積案 25135 起,抓獲歷年命案逃犯 1125 名,破獲命案 1665 起,取得重大階段性勝利。
由於薄熙來急於政績造勢和上位,故逼迫警方使用非常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有的刑訊逼供,有的移花接木,有的輕罪重判,有的枉法追訴,一方面的確提高了效率,抓捕了一些嫌犯,偵破了一些命案;一方面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給後任者留下了上訪潮的隱患。這正如為 2000 多民工討薪成功,卻使司法系統失去效力和蒙羞一樣。
我們不妨來看看這樣一條新聞:中新網重慶 12 月 14 日報導,重慶忠縣公安分局 14 日通報稱, 32 年前的漏網逃犯王某目前已被捉獲,其亦成為當地警方目前抓獲的在逃時間最長的逃犯。
可見,它的「新聞點」有兩個,一是時間很長,二是嫌犯已是億萬富豪。我認為,警方的動機和動力正在此處。
文章說, 1979 年 7 月,嫌 「 打工累又不掙錢 」 在外闖蕩多時的王某、劉某等人聚在一起,謀出快速致富的方法販賣婦女。幾人回到忠縣以介紹婚姻為由,將忠縣籍女子張某等 17 人,以 450 至 500 元不等的價格拐至河南南陽縣、唐河縣等地賣與他人為妻。案發後,劉某等三人相繼落網,王某則僥倖逃脫。自今年 「 清網行動 」 啟動以來,忠縣警方成立 46 個追逃小組梳理歷年逃犯,王某則是其中之一。此時距案發已過去 32 年,當初的辦案民警均已退休,追逃民警無絲毫線索。隨後,專案組民警來到王某戶籍所在地大量摸排、走訪,發現其自案發至今 32 年裡都沒回過老家。文章又描寫了幾經周折的細節,其稱, 12 月 8 日晚,經過七晝夜奮戰,專案在河南新鄉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而時隔三十餘載,此時的王某已成為當地身家近億的地產富豪。
顯然,第一,逃亡的時間越長,警方如能偵破功勞越大,獎勵的錢越多,故 32 年前的事就成了新聞,但它們恰恰忘了,刑罰是有追訴期的,像王某這樣的發生在 32 年前的積案,沒有人命,已屬改斜歸正的人,可以不予追究;第二,是不是販賣婦女罪,當年的證人證詞已很難找到,連辦案警察都退休了,僅憑他的口供,未經法院審判就大肆報導,充分說明重慶搞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而且,第三,之所以警方如此賣力,就是事先已耳聞此人有錢,那些離奇意外的細節,不過是編造來吸引眼球,欲蓋彌彰而已。他們抓捕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藉機強佔他的財產。
為了掩蓋這種搶錢買官的「運動式打黑」,薄熙來讓媒體大肆報導全委會研究甚麼「法治」,但還是由上述新聞露出了破綻。現在,重慶有多少個追逃小組,我不太清楚,但從忠縣看,一個縣就有 46 個,這是多麼驚人的數字啊!假如主管政法的副書記,一天要聽取公安局長匯報的一個小組的情況,就要 46 天啊!一個月的時間還不夠。也就是說,整個忠縣甚麼也幹不成,只有天天搞運動,這不是「二次文革」是甚麼呢?
無疑地,薄熙來不想像汪樣那樣懷柔,那樣做,維權運動就會風氣雲湧,遍地「烏坎」,他要先下手為強,把所有危及他陞官的星星之火,扼殺在一閃一滅之間,而「追逃宣傳」是強有力的震懾,讓不滿他的人膽顫心驚,不敢亂說亂動,這樣一來,巨大的地火像岩漿一樣,暫時地被埋在了地下,使統治者最終還是惶恐不安。
正如文革之初,劉少奇要拿蒯大富祭旗一樣,鼓動起來的民怨被毛澤東利用,反過來整死了他,薄熙來嚴打追逃之舉得意於一時,而引起的「跑路潮」則葬送了 30 年改革開放的成果,等「二次文革」真的在全國普及,倒下的薄熙來,就會像劉少奇一樣,慘死在內鬥和法制的破壞之中。這個悲劇很可能近在旦夕!
2011 年 12 月 19 日於多倫多梅西學院。
(責任編輯: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