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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縱火
【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民國96年發生的高雄市左營區某洗衣店遭縱火4死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陳姓被告無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陳姓被告於96年6月5日向被害的洗衣店老闆借錢不成,憤而持自製汽油彈縱火,導致4人死亡、3人受傷。全案經警方循線查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高分院判決表示,陳姓被告自85年間起,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陸續在醫院及居家治療。承審法官調查審理認為,被告因借錢不成縱火,罪證明確,審酌他有精神方面疾病,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縱火案去年8月間二審開庭審理時,陳姓被告除了否認犯案,並因不滿被指為有精神方面疾病,辱罵委任律師及要求解除委任,遭旁聽的母親制止拒絕。全案一、二審都判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