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配偶已定贍養協議 加高院拒變更
【大紀元2011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編譯報導)週三,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配偶失和,並達成的配偶贍養支持協議,在未來幾年,其條款將很難改變。 在當天的2個家庭法律判決中,法院拒絕讓配偶更改他們原來已談妥的協議,並由法庭正式下令達成的協議。
法院稱,配偶贍養費協議的改變,只有在當支付贍養費一方的處境有真正明顯變化,如在其財務狀況嚴重下降時才能進行。
據《環球郵報》報導,多倫多家庭律師愛普斯坦(Phil Epstein)稱,法院決定強調了離婚夫婦的協議需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重要性。愛普斯坦說,夫妻分居後,在倍感壓力的時候答下協議以結束婚姻。他們應該明白,他們自己定下的協議可能伴其終身。長期協議因此需要變更機制,用以確保雙方的公平。
他說, 協議的「確定性和終結性」原則最重要。但是,如果付款人在其實際情況改變下,又無法得到救濟時,這些原則可能對他造成巨大困難。」
一樁案子中的第一對夫婦L.M.P和L.S.,於1988年結婚。 不久,妻子被診斷出患有多發性硬化症,並且自那時以來一直未外出工作。 他們於2002年分居,夫妻雙方達成一項全面協議,丈夫支付妻子贍養費每月3,688元。 然而,在2007年,丈夫試圖減少並最終取消了他的配偶贍養義務,其理由是他掙的錢不如以往,而且他的前妻應該尋求就業。
主審法官同意這個丈夫的申請,認為其前妻子的確能外出工作,2010年8月,他下令減少贍養費,魁北克地區法院後來肯定了法官的決定,得出結論認為,是妻子不能養活自已導致了重大情況變化。
最高法院在今天的7-0決定中,恢復夫妻雙方原有已達成的協議條款。 認定主審法官和地區法院裁定有誤,他們裁定妻子有工作能力,並認為這造成重大情況變化,這種裁定有誤。
高院的阿貝拉大法官(Madam Justice Rosalie Abella)和羅斯庭大法官(Mr. Justice Marshall Rothstein)認為,其丈夫完全知道她的醫療狀況,在他們分居之前和之後,因她無法工作,是他代表她,申請她的殘疾保險、養老金、以及稅務事宜。
他們說:「在地區審理中,他改變了立場,認為她現在能工作,他這樣做,沒有經過認真考慮,不地道也不光彩。」 高院認為,有專家證據證明,其前妻的醫療狀況沒有或很少有改變達19年,這意味著在地區法院判決這一小段時間,她的狀況也與以往一樣。既然情況沒有變化,他們的原定協議也應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