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準備金 台明年首季擬可提存
【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今天通過,建立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原則,使壽險業降低避險成本,強化財務體質;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最快明年首季就可適用。
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日前在工商早餐會記者會時表示,保險業建議主管機關增修「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設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制度,以免壽險業每年付出新台幣700至800億元的避險成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修訂「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增設壽險業可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列於負債項下,同時研訂配套措施。
金管會表示,壽險公司要揭露避險策略及避險情形、未適用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對壽險公司的股東權益、每股盈餘(EPS)的情形。
金管會表示,壽險公司要建構完整的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策略;另外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邀集壽險業研訂風險管理機制,並在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納入相關規範,業界一致適用。
另外,金管會說,壽險業每年應該由會計師查核公司是否執行此機制的相關配套措施,且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要納入內稽內控制度,內部稽核單位每年都要對外匯準備金制度進行查核。
金管會強調,每年所節省的避險成本,不可以發放作為董監酬勞。
金管會說,壽險公司依照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計算的特別準備金所增提數限制盈餘分配;另在壽險公司當年度有盈餘的前提之下,應就國外投資評價利益的一定比例增提特別盈餘公積。
金管會指出,壽險業應在 3年內至少一次就已節省的避險成本部分做為盈餘轉增資,強化資本;壽險公司應該持續檢討股利政策,股利發放應以盈餘轉增資的方式為原則,厚實資本、提升保險業清償能力。
金管會強調,3年後將檢討外匯準備金制度的利弊、成效、存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