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氣契約要曉得 消費權益有保障
【大紀元2011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市消防局近日發現有瓦斯業者利用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名義,向消費者變相索取容器檢驗費用。消防局100年12月21日特別澄清,如消費者與瓦斯業者已有簽訂契約,且內文亦有提及消費者延遲歸還容器之責,方得依約覆行義務。現行瓦斯業者銷售價格已包含瓦斯鋼瓶檢驗(含汰換安全開關閥)等相關費用,請記得向業者拒絕不合理的收費,避免消費權益受損。
此外,消防局提醒民眾在進行桶裝瓦斯買賣交易時,如欲簽訂供氣契約須注意以下幾點:
1.瓦斯業者與消費者訂立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2. 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已持有容器者,推定消費者已付訖該容器保證金(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但如有其他證明文件者應從其依據);倘消費者未持有容器,則瓦斯業者得向其索取容器保證金,惟其金額不得超過簽約時新容器之售價。
3.目前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契約尚未依法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僅提供範本供參,買賣雙方可自行協議修改供氣契約內容,惟不得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消費相關法令。4.買賣雙方交易須留存單據,避免日後發生消費爭議,無紀錄可稽。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糾紛,可向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2221661)或是撥打消保專線1950申訴。
消防局網站設有供氣契約宣導專區(網址://www.cyfd.gov.tw),如民眾或業者有任何疑義可逕自上網查詢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2716660分機302。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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