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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產地毀蝦 判賠5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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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基隆關稅局於民國96年間誤認1批從菲律賓進口的白蝦產地為中國,處業者罰鍰並銷毀白蝦,業者提起國賠。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決關稅局須賠償業者新台幣503萬餘元確定。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基隆關稅局於96年間抽查1批從菲律賓進口的白蝦時,發現內包裝印有簡體字,覺得可疑,要求業者提供產地證明,並開櫃清點。

基隆關稅局清點後,發現部分包裝白蝦的塑膠袋上,貼有標示產地為中國的貼紙,認定該批白蝦產地為中國大陸,處業者罰鍰574萬餘元,並在業者同意下銷毀白蝦。

業者訴請行政救濟,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於98年間判決撤銷行政處分;業者隨後向基隆關稅局提國賠遭拒。

業者主張,原先提出的產地證明及出口報單雖然有誤,但隨後補上正確的產地證明書及出口報單,證明該批白蝦產自菲律賓。此外,因為遭扣押的白蝦已逾保存期限,就算領回也無法出售,不得不同意銷毀,但保留損害請求賠償權。

基隆關稅局主張,曾召開進口冷凍白蝦產地認定會議,但業者所提的出口商文件不被該會議採納,送請關稅總局審議後,也認為該批白蝦產自大陸,對業者的行政處分並未違法,就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行政處分,也不能認關稅局有過失。

法院調查,關稅局於近4000箱的白蝦中,僅抽查1箱,有悖統計採樣的客觀法則,又載運白蝦貨輪並未停靠大陸港口,不能因為部分包裝白蝦的塑膠袋上,貼有標示產地為中國的貼紙,就認定該批白蝦產地為中國大陸。

法院認為,基隆關稅局忽視業者事後補正的產地證明書,還將白蝦銷毀,造成業者損失。一審判關稅局須賠業者352萬餘元,高院判再賠150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關稅局總共要賠償業者503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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