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停車熄火條例生效
【大紀元2011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導)香港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昨日生效,根據條例,司機停車後60分鐘內,引擎運作不可超過3分鐘,違例會被罰款320元。措施將全年實施,適用於全港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在法例生效後首月,執法人員會先向違例司機給予口頭警告。
停車熄匙首日實施,在九龍塘的小巴站,排第三的小巴司機有熄匙和下車。有小巴司機表示,法例在冬天對他們影響不大,反而夏天司機會覺得較辛苦。加上熄匙,同時要熄冷氣,之後乘客上車都會投訴車廂較熱,他不排除,將來會有司機見到車站排長龍都不會埋站,以免受法例影響。
有的士司機表示,雖然的士站獲豁免,但有部份的士站車位不夠,擔心排在後面的的士都可能受法例影響要熄匙。
在九龍塘學校區,大部份車主都有響應,有車主說,一直有停車熄匙,以免小朋友吸入廢氣;但亦有少數車主表示,不知道法例昨日生效,希望當局加強宣傳,以免車主無辜受罰。有送小朋友上學的家長,歡迎停車熄匙,對小朋友健康更好。
環保署督察昨日到銅鑼灣派傳單宣傳法例。環保署助理署長莫偉全表示,司機普遍合作停車熄匙,日後有關條例主要由交通督導員負責執法及檢控,環保署會主力監察環境黑點。法例實施首月,會採取先勸喻後執法的方式。
根據條例,在部份情況下設有豁免,包括酷熱天氣警告、黃紅黑暴雨警告、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頓、乘客上落或機械故障而不能阻止引擎空轉等。另外,在車站內的的士以及站內指定位置及情況的小巴等,都可獲豁免。對於紅色小巴站指定小巴獲豁免,可能令人質疑有執法漏洞,環保署表示會依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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