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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隱匿校園性侵者解聘

【大紀元201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為杜絕校園性侵,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性侵害犯罪判刑確定者,納進解聘、停聘以及不續聘名單,教育人員如果未依規定通報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也可能予以免職或解聘。

據三讀修正條文,曾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判刑確定者,或執行職務時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持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立委田秋堇指出,過去教育體系的法律裡有很大漏洞,曾接過案件,老師性侵學生,湮滅證據的校長跟主任竟沒有辦法判湮滅證據的罪。修法所求無他,只是要讓在教育界服務的人知道,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一定要通報,否則會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狼師條款三讀通過,使得老師們必須更謹慎小心關注發生在學生身上的事情,有助於學校性侵害事件減少,也期待家長們勇於檢舉,杜絕狼師存在。

為避免聘任的教師曾有性侵害犯罪,或者隱匿性侵害證據等情形,條文也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的蒐集及查詢,相關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責任編輯:陳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