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擬改年金制 課企業再雇義務
【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4日專電)日本調高厚生年金開始支付年齡,為避免加入厚生年金的民眾面臨一段期間無收入,厚勞省打算對企業課以義務,針對有意願再工作的員工,在他們65歲之前企業須再雇用。
日本厚生年金的定額部分,從2001年起調高開始給付年齡,2013年4月,報酬比例這部分開始給付年齡將從60歲提高為61歲,之後階段性提高到65歲。
許多企業將員工退休年齡訂在60歲,因此2013年以後,有意再工作卻沒工作的人,可能面臨沒年金也沒收入的情況。
日本的高齡者雇用安定法規定,企業有義務確保雇用員工到65歲為止,但經過勞資雙方達成協議的,可適用「繼續雇用制度」,企業可考慮員工的健康狀態、考績等,無法達到標準的人就不再被雇用。
厚勞省將在明年的國會中提出高齡法修正案,希望能廢除「繼續雇用制度」的限制。
另外,針對契約員工等非正職員工的權益,厚勞省今天上午在一項會議中提案指出,服勤年資超過一定期間,員工提出要求的話,雇用契約可從有期變更為無期限。
日本的勞動基準法規定,一次的契約期間原則上是在3年以內,但如果契約多次更新,事實上員工被要求的工作內容與正職員工相同,但薪資卻固定而有落差,這樣難以提升員工的職業能力,因此厚勞省認為這種情形需改善,打算修改勞動關係法令。
有關非正職員工的權益,厚勞省規定,3年以上都讓派遣工做同樣工作的話,業主有義務直接雇用員工。有些企業於是取巧,將契約就定在2年11個月。厚勞省為防止這種情況,正考慮提出因應之道。
對於政府打算對企業課以再度雇用義務的作法,日本的經濟團體連合會會長米倉弘昌今天與日本勞動組合總連合會會長古賀伸明,在東京舉行會談及記者會。
米倉反對對企業課以再雇用的義務。他表示,最重要的是,人隨著年紀愈來愈大,健康也會出現個人的落差,不應該一律變成義務化。
古賀則表示贊成。他認為,如果年金給付年齡提高,員工退休後就難以維生,所以企業有必要營造出只要員工有意願,就能工作到65歲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