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讀 DNA擴大採樣 個資不外洩
【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條文。警政署表示,將定期刪除不起訴或判無罪者的資料,且有內外部監督機制管理相關資料庫,絕對不會有個資外洩問題。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去氧核醣核酸(DNA)採樣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將擴大強制採樣建立如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被告的DNA,將在修法公布後6個月施行。
部分民間團體質疑擴大DNA採樣後,個人資料有外洩疑慮,警政署表示,將增訂主管機關定期主動刪除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的DNA樣本和記錄,也會訂定樣本採集準則和相關建檔、使用等辦法,讓整體管理機制更加完備。
修正通過的條文中規定,將擴大強制採樣建立嫌疑人DNA檔案資料庫,除原有的「性犯罪和重大暴力案件」嫌疑人需接受強制採樣外,犯下妨害性自主、殺人、傷害、恐嚇及擄人勒贖、搶奪強盜及海盜等罪嫌和公共危險罪中有關縱火部分,相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都必須接受DNA強制採樣。
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且再犯者,如犯下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竊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被告或是嫌疑人,也要接受DNA強制採樣。
警政署表示,「DNA鑑定是使用非密碼區數字,和個人遺傳生理狀況、種族、家族病史或生活皆無關聯」,目前刑事局鑑識中心將建立更完善的內、外部監督機制,相關DNA資料庫也採用封閉式管理,不會有「個資外洩」問題,更不會涉及個人基因隱私。
警政署指出,「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在民國88年通過後,僅針對性犯罪與重大暴力犯罪者建檔,目前約有6萬人檔案,此次DNA採樣條例修正後,將大幅縮短偵審時間,也可避免發生誤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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