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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兵役轉型全募兵制

【大紀元2011年12月14日訊】臺灣立法院12月13日經由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讓國軍從「募徵併行制」轉型到「募兵制」的過渡期間,有相關配套。

根據修正條文,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並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憲法規定。條文也明定,當志願役兵源不足時,行政院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對於被徵集服「軍事訓練」的役男,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而役男就讀大專以上學校,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軍事訓練。

另外,對於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之前的役齡男子(1997年以前生人),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為期一年的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