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登記選民須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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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導)香港區議會選舉種票疑雲不斷湧現,選民登記制度備受批評。港府12月13日提出修例加強監管選民登記,日後市民登記成為選民或更新登記時,須提交住址證明。如選民未在法定限期前更新地址,又在後來的選舉投票,可能被罰款。各政黨普遍歡迎政府建議。

新建議於下月1日開始,新登記選民或選民要更改住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供住址證明,例如水電煤氣單、銀行或政府信件等。如果沒有住址證明,也可由同住的親友填寫書面聲明,或以宣誓形式證明住址真確性。

而現有選民登記冊的其他選民,選舉事務處會查核住址是否準確。凡住址內有7位選民登記、4個姓氏以上者一律要查核;同時也會加強隨機抽查機制,抽查率將有3%至5%。當局承認,有關措施落實後,政黨日後未必可以在街頭進行選民登記工作。

對於政府提出的新措施,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相信可有效減少種票情況。他建議選民登記冊可用住址排列,則更容易找出一屋多姓的個案。

民主黨李永達則認為,政府應加強抽查選民住址,增加阻嚇性,又建議政府透過房署、入境處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等公共機構,核實住戶資料。

由於修例未必趕及明年立法會選舉,當局建議先以行政措施落實,稍後再提修例,罰則方面仍需商議。有關建議將在下週一會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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