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康建編譯報導)星期二(12月13日)紐約州最高法院對一項販售非法地鐵磁卡的案件上訴作出裁決,裁定販售折價地鐵磁卡的詐騙者不屬於從捷運署偷盜財物。
上訴法院推翻了先前對28歲的被告海陶爾犯有「小偷小摸」罪的指控,而是認定他犯下未經授權銷售捷運署服務的罪行。
「小偷小摸」是盜竊物主財物,屬於A級輕罪,最高的處罰刑期可達一年;非授權的銷售捷運署服務則屬於B級輕罪,最高刑期為90天。
法庭還裁決海陶爾的過失不算「小偷小摸」,因為他收得的錢財從來不是捷運署的財產。
對於裁決,捷運署發表了簡要的評論。捷運署發言人西頓說:「無論怎樣定級,銷售磁卡屬於非法,不讓所有守法的公交乘客付出相對更高的價格。如果你看到有人販賣磁卡,我們敦促你立即報警或向捷運署員工報告。」
處理海陶爾上訴的法律輔助律師黑爾(Adrienne Hale)則認為法庭裁決很有意義,因為警察和公訴人將來對這類案件將以B級輕罪起訴。
被告如果被認定犯有偷盜罪,他們需要向州當局的數據銀行提供DNA樣本;但較之更輕微的犯罪則不需要提供DNA。當局已經在使用數據銀行幫助解決讓調查人員困惑的嚴重犯罪案件。
每年捷運署因為各種逃票行為都要損失上千萬美元的收入,包括非法磁卡買賣、乘客翻越柵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