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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台北市秀傳中醫診所負責人汪清鈺等人向罹患乳癌的褚姓婦人推銷茶包,佯稱可治療癌症,褚婦花了130萬元、服用數月後病逝。褚婦的家人提告求償,法院判決汪應賠償9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秀傳中醫診所、抗癌中心負責人汪清鈺於民國92年,僱用不具醫師資格的劉鏡為、邱天富分別擔任副院長與醫師,推出「新生一號茶包」,號稱能治療癌症。
罹患乳癌的褚姓婦人相信茶包能治療癌症,每日茶包新台幣6000元、藥水3000元,總共花了130萬多元,服用數月後,乳癌病情惡化死亡。褚婦生前提告並由家人求償。
刑事部分,汪清鈺、劉鏡為、邱天富3人被依違反醫師法、詐欺罪判刑5至6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汪清鈺辯稱,癌症為難治或不治之症,藥物雖無抗癌成分,但經鑑定具療效並無毒性,因此病人死亡與服用藥物沒有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判決,汪清鈺應賠償褚婦的丈夫與女兒共130萬元,汪清鈺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以高價出售抗癌茶包,卻無抗癌成分,自應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扣除茶包成本後,判決賠償95萬元。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