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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101年對即將展開地價稅、房屋稅清查。
地價稅部分:假農舍真豪宅:原於農業用地取得農舍執照後,即改建為豪宅或變更為營業使用,已非屬農業用地範圍,即應改課地價稅;戶籍遷出改為非自用住宅使用:原已按自用住宅用稅率課徵2‰之地價稅,嗣因其他等因素將戶籍遷出,致原自用住宅用地無直系親屬設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改按一般稅率即10‰課徵地價稅。
房屋稅部分: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再依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而適用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等不同的稅率(住家用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1.5%或2%);民眾購買無使用執照房屋或增建無使用執照房屋所履行的納稅義務,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對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及新增或改建房屋未申報,如經查獲如有匿報、短報契稅或逃漏房屋稅情形,則需遭補稅並處罰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法令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03-3326181轉2362地價稅、2412房屋稅。
(責任編輯:王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