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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8日電)店面分格出租的「格子商店」轉型走向微型百貨公司型態,營業額逐漸提高。國稅局今天提醒,租格子賣商品,如果平均月銷售額達到新台幣8萬元,要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格子商店承租人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就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要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官員表示,在不同地點租格子,應分別辦營業登記;如果在同一地點租多個格子,則要將銷售額加起來,判斷應否申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官員指出,將店面分格出租展售、代售貨物,並向承租人收租金、管理費或手續費,若國稅局核定出租人應使用統一發票,收租金和賣東西都要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