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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弱勢補助不可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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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未來特殊境遇家庭獲得的補助或津貼,不可被扣押或抵押,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放寬傷病醫療補助的規定。

提案修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郭素春指出,受補助的民眾通常是經濟弱勢族群,普遍以債養債度日,債權人要求民眾以政府發放的津貼、貸款或補助金償還債務,失去本條例協助家庭自立更生的目的,因此修法限制補助金和貸款的使用方式。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增訂「本條例所發放的各項津貼或補助,不得作為扣押、抵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院會也三讀通過降低申請傷病醫療補助的門檻,現行規定申請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可以申請傷病醫療補助,院會三讀通過將5萬元下修為3萬元。

此外,照現行規定,「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孫子女的祖父母,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條件,院會修正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提案,放寬為祖父母共同扶養18歲以下孫子女,就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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