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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庭照顧假 爭議中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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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家庭照顧假在一陣熱潮中,2日爭議中送出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雖然委員提出多種版本,但勞委會仍主張,只適用12歲或國小以下、颱風停課不停班的情況。

據勞委會提供數據,以民國90-99年各縣市因天然災害停課不停班每年平均0.3天而言,雇主薪資負擔為1億2,000萬元, 以全年7天事假為限, 5天給薪、2天不支薪,勞委會估計,資方需付擔381億6千萬元。

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20條增列因為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 生之虞,政府宣布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的子女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日數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立委黃淑英表示天然災害太少,勞委會應該同時調查腸病毒、H1N1等疫情停課的影響情況,這些也都需家長「親自」照顧,另外她也要求勞委會在性平法19條中,「受僱於30人以上 的企業,受僱者為了撫育3歲以下子女,可以向雇主請 求每天減少工時。」刪除30人以上的條款,放寬至12歲的兒童。

立委陳杰提案版本納入12歲以上的身障子女,且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資方不得影響全勤獎金的計算。

對於委員的提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面有難色,她表示「家庭照顧假」是很先進的法案,政府訂出統一的方案施行,先以颱風天然災害試行,再逐步漸進。

立委田秋堇不以為然,她表示,總統馬英九的一句話,勞委會就馬上著手修法,但她說,「搬樓梯讓總統能下台」,也要搬大一點、穩一點的樓梯,國家的法律要可長可久!

(責任編輯:陳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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