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運彩發行應建內控機制
【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運動彩券發生弊案,打擊運彩銷售,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提案修法,要求運彩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控與稽核制度,並落實執行,違者最高處罰新台幣1000萬元。
趙麗雲提案中指出,近日發生運動彩券員工監守自盜弊案,重創運彩公信力,嚴重衝擊運彩銷售市場,不但影響以弱勢族群為主幹的實體通路商生計,更有可能導致運彩盈餘撥入運動發展基金的數額減少,殃及以發掘、培養優秀運動人才為主的運動發展基金運用。
趙麗雲認為,這起案件發生是因為運彩發行缺乏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及體育主管機關對博弈管理專業不足,且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罰則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實在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懲罰作用。
因此,趙麗雲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規定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如果未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將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趙麗雲希望藉此修法,讓運彩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知所警惕,自動自發落實內控及稽核制度,確保運彩發行的公信力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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