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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闖國道逆向 眼疾老翁不起訴

【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8日電)一名84歲老翁開車載妻購物,返家時疑因迷路誤開上高速公路,還在快車道逆向行駛,遭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方日前認定老翁有眼疾且是疏忽逆向,作出不起訴處分。

板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家住桃園縣的樊姓老翁,今年8月間開車載妻子到台北購物,深夜返家時,疑因視線不佳,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時,誤駛入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上車道,並一路在快車道逆向行駛。

警員發現後多次攔車,老翁卻不理會繼續往南開,直到迎面撞上員警的巡邏車才停下,所幸老翁車速不快,無人受傷,警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時,老翁供稱因患有青光眼、當時視線不佳,不巧又迷路,才不慎逆向開上高速公路,並認為「高速公路不能隨便停車」,才未理會警方攔停。

攔停員警作證時描述當時情況,認為老翁可能未發現自己逆向開在快車道,誤以為行駛於外車道。

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考量老翁年事已高、有眼疾,因疏忽誤闖國道逆向行駛,並非有意,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