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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涉掏空大同 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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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7日電)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涉嫌掏空大同資產逾新台幣11億元,挹注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檢方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林蔚山等人,並對林蔚山具體求刑20年。

檢調查出,同遭起訴的周雲楠在民國87年間成立「通達國際」,從事筆記型電腦研發及銷售,林蔚山結識周雲楠時,看好筆電市場,在89年10月間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公司新台幣3800萬元,並擔保聯貸債務。

未料「通達國際」未實際出貨就虧損連連,在95年11月間因負債累累,現金周轉不佳跳票,林蔚山為免遭銀行追討,在94年間由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資」挪用近2億元給「通達國際」還貸款,並在96年間「抽身」,直接由「尚志投資」取得「通達國際」股權及經營權,為「通達國際」清償13億餘元債務,造成大同公司虧損與呆帳共11億餘元。

檢調指出,周雲楠在92年起,因「通達國際」出現虧損,要求公司職員在境外成立「人頭公司」,向通達「下訂單」,進行「假交易」,偽造不實財報資料,向新竹商業銀行申貸,至94年間共詐貸20億元。

新竹商銀發現通達國際在91年至92年間的營業毛利呈現虧損狀態,並於94年間在帳款融資中發現有異,隨即凍結額度,其中林蔚山須清償4億元,已分期清償完畢。

檢方偵辦期間,林蔚山坦承挹注資金一事,但否認掏空大同資產,認為大同子公司已取得經營權,「只是投資失利」。

檢察官偵辦認定林蔚山涉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公司法的增資不實罪及刑法背信罪等,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林蔚山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虧損,竟挪用大同公司資金挹注,將損失轉嫁給大同,使廣大的投資人間接受影響,因此將他具體求刑20年。

周雲楠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刑法背信、詐欺等罪將她起訴,也具體求刑20年。其他24名大同及通達公司相關涉案人員,同案遭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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