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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獵槍、魚槍規定,民眾申請程序更明確化,落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作為。
內政部下午通過「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修正內容主要為明確定義原住民自製獵槍以及自製魚槍用詞,並配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放寬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獵槍、魚槍的規定。
內政部指出,原住民自製獵槍、自製魚槍屬於傳統文化習俗,為使自製獵槍、自製魚槍與一般槍枝有所區別,「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中,明確限縮自製獵槍、自製魚槍結構及材質。
另外,修正草案增訂,攜帶許可槍枝外出的持有人,應隨身攜帶執照;持有人戶籍所在地變更時,應於變更翌日起1個月內連同執照、異動申報書,分別報請變更前後的警察分駐機關轉直轄市或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